服務分類
  • 工商服務
  • 財稅服務
  • 資質辦理
  • 企業(yè)合規(guī)
  • 認證服務
  • 會計培訓
凱立達公眾號
凱立達財稅專家
天氣信息

@個體工商戶!重要提醒

發(fā)表時間:2021-01-18 16:55

提醒



尊敬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:

根據規(guī)定,您2020年5月至12月征期延緩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,應于本月申報期(1月20日)內一并繳納,請確保您的扣款賬戶余額充足!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支持與配合。



文件依據

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
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


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,緩解其生產經營資金壓力,激發(fā)市場主體活力,現(xiàn)就小型微利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
一、小型微利企業(yè)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


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小型微利企業(yè)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(guī)定辦理預繳申報后,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(yè)所得稅,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。在預繳申報時,小型微利企業(yè)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,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(yè)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。


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(yè)是指符合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(yè)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2019年第2號)規(guī)定條件的企業(yè)。


二、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


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(guī)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,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,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。其中,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,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,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。


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5月1日至本公告發(fā)布前,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本公告規(guī)定緩繳稅款的,可申請退還,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。


特此公告。


國家稅務總局

2020年5月19日









來源:無錫稅務

分享到: